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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用公司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稳健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公司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编号:2017-008)。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25, 000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周期91天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收回的情况

  本次公告日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

  (三)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的情况

  本次公告日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2018年度已到期收回的情况如下:

  ■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中信银行,公司与中信银行之间不存在产权、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银行账户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办理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的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用于短期理财,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以资金安全为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利用公司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在授权金额范围内,独立董事已在上述议案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无需单独发表意见。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7,55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3日